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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程式是怎麼樣的

民事仲裁程式是怎麼樣的

民事仲裁程式如下:

(一)申請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組成。(三)開庭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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