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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累計扣12分怎麼處理

駕駛證累計扣12分怎麼處理

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累計達到或超過12分的(非酒駕、醉駕違章),要主動配合交警及時的處理違章,要在15天內交清罰款,再去參加交警指定為期7天的新交法學習和科目一考試,能通過考試的可以領回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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