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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供的資訊公司如何核實

員工提供的資訊公司如何核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訊。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資訊,發現納稅人提供的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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