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時間有哪些限制 酷知社 經驗 3.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TAG標籤:醫療 時間 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