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挪用公款30萬沒有借條如何定性

挪用公款30萬沒有借條如何定性

挪用公款30萬沒有借條可能會被定性為職務侵佔,也有可能會被定性為挪用公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TAG標籤:借條 挪用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