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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處理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處理

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後,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