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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構成了遺棄子女罪

怎樣才算構成了遺棄子女罪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主體要件

1、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4條、對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支付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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