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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使用霧燈

什麼情況使用霧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條就霧燈的使用作了如下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不過,霧燈使用中應注意方法,避免使用不當而造成危害。有些司機會在夜晚正常情況下開啟霧燈,其實,霧燈尤其前霧燈的光束非常強,如夜晚正常情況下開啟,將造成對面車輛司機視覺疲勞,從而增加事故概率。同樣道理,在駛離霧區或者大霧散後依然開霧燈,也會造成安全隱患。只有在路上沒有其它照明裝置,而且對面沒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遠光燈。否則會嚴重干擾對方視線,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一定要小心不要誤將遠光燈當近光燈用。碰到以下幾種情況必須立即將遠光燈換成近光燈:一是對面有車開來,二是離前面同方向的車距離較近,三是當路上已經有足夠的照明度,還有就是在過鐵路交叉道口和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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