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起訴離婚如何提供分居證據

起訴離婚如何提供分居證據

可以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三)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離婚 證據 分居 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