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簡訊在離婚中可以作為證據嗎 酷知社 經驗 4.0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手機簡訊在離婚中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應當符合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離婚 證據 手機簡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