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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合同保密管理制度的制定內容是:

(一)保密措施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

(二)員工保密責任

員工不得探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祕密,員工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祕密。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祕密;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三)罰則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但未造成洩密的和造成洩密的處以罰款。對洩密的員工,公司有權與其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