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被執行人限制出境有什麼規定

被執行人限制出境有什麼規定

執行人限制出境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根據《關於公告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出國、出境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執行法院對準備公告的被執行人,應當通知該被執行人。如果該被執行人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履行了債務或者提供了擔保,執行法院應當決定不予公告。

TAG標籤:出境 被執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