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立案時間有什麼限制
1、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3、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決定不予受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受案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