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什麼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 酷知社 經驗 1.9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中國小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禁止開辦上述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對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國小校附近開辦上述場所的,應當限期遷移或者停業。 TAG標籤:營業性 歌舞廳 禁止 開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