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禁止在什麼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

禁止在什麼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中國小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禁止開辦上述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對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國小校附近開辦上述場所的,應當限期遷移或者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