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區別:
1、工作時間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法律規定: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的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