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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貸的問題到底該如何處理

離婚房貸的問題到底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房貸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的貸款尚未還清,則未還清的部分為夫妻共同債務。由於房產為不動產,離婚則只能有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獲得房屋的一方須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貸款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所有權人獨立償還。也可以根據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剩下的部分雙方平分,獲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款項。若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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