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改土歸流的特點 酷知社 經驗 6.2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改土歸流是指改土司製為流官制。又稱土司改流、改土設流、廢土改流,始於明代中後期,是指將原來西南地區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特點:1、起因是因為土司制度危害地方;2、原則上對不同地區區別對待;3、方法多樣,分為計擒、勒令投獻、兵剿三種模式;4、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TAG標籤:改土 清代 歸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