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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什麼

關於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性質為:

1、拘留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即拘留是一種保障性措施,而非懲罰性措施。

2、拘留適用的緊急性、短期性。

3、拘留適用要經過嚴格的稽核程式。

4、侵益性。拘留的行使,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權和國家公權力的尖銳衝突,應由法律嚴格規範,避免錯拘,亂拘。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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