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50%至70%的賠償責任”,依據雙方過錯,綜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斷比例。

TAG標籤:責任 劃分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