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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訴嗎

起訴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訴嗎

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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