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糾紛找誰 酷知社 經驗 1.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TAG標籤:醫療 責任 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