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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汽車報廢

如何辦理汽車報廢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的機動車,應攜帶相關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登出證明書》,然後車主再持《機動車登出證明書》去辦理銷養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機動車報廢后,機動車所有人再購車辦理新車入戶,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這項規定已從200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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