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認定竊電需要哪些證據

認定竊電需要哪些證據

認定竊電需要的證據有:

一、現場指認確認違章事實。執勤民警對一些明顯的具有形成快、消失快、事後不留痕跡特點的違章,以自己親眼所見為根據,當場予以確認。

二、現場檢查確認違章事實。這是執勤民警常用的一種交通違章證據收集方式。執勤民警在現場通過檢視、查驗車輛並確認違章事實,如超載,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更換或者改裝車輛,酒後開車,轉向器及燈光裝置不合要求等。

三、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對於違章事實清楚、情節簡單,但當事人對執勤民警的指認違章事實有異議時,通過審查當事人陳述和證人的證詞的真實性來確定違章事實。

四、檢測及鑑定。通過科學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來認定違章事實。如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應檢測駕駛員血液中所含酒精的濃度,制動系統不合要求要通過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等。

五、照相及錄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TAG標籤:證據 竊電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