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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轄能否複議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轄能否複議

民事糾紛當中的原告和被告對法院移送管轄的這種決定不能提出複議,兩家法院之間對此存在著爭議的話,可以有兩家法院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來指定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