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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其基本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對相鄰不動產為特定使用的權利。即為自己不動產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時,在相鄰不動產上所為的特定使用,如鄰地通行、鋪設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礎上依約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權內容,主要體現在積極地役權方面,在這兩大法系其內涵是一樣的,即“供役地人必須允許在其土地上為特定行為,如通行、取水等。”二是限制相鄰不動產使用人對其不動產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亦即當相鄰不動產使用人對其不動產的使用造成對鄰人的妨害(包括危險)時,其鄰人有權予以排除。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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