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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怎麼進行清算的

股份有限公司怎麼進行清算的

公司清算一般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機構依法進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適用於自願解散且公司資產能夠抵償其債務的情況。

特別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不能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過程中發生顯著障礙,由有關政府部門或者法院介入進行的清算。特別清算一般適用於強制解散的情況。

此外,公司清算還可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佈破產後,依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的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破產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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