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離婚協議中的撫養權能改嗎

離婚協議中的撫養權能改嗎

根據我國《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TAG標籤:離婚 撫養權 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