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解決變更撫養權的問題 酷知社 經驗 1.6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TAG標籤:離婚 變更 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