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也稱直線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
簡稱,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
模式。變動成本法是管理
會計為改革財務會計的傳統成本計算模式而設計的新模式。變動成本法的侷限性:1、變動成本法不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的要求;2、所確定的成本資料不符合通用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3、所提供的成本資料較難適應長期決策的需要,只能為短期經營決策提供選擇最優方案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