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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戶口要什麼手續

登出戶口要什麼手續

登出戶口需要的手續是,先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死亡登記,然後提交死亡證明、戶口簿、身份證明等材料,再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最後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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