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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什麼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

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可被分為八種,分別是: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資料、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客觀真實性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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