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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害怕上訴嗎

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害怕上訴嗎

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不怕上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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