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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離婚後不讓看孩子應該如何辦

對方離婚後不讓看孩子應該如何辦

關於離婚後的探視權的行使問題,首先可以向有關部門如基層管理組織村委會、居委會人員尋求幫助,說服對方配合或者在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探視。如果對方仍然不配合的,可以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另外,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存在不宜探視的情形,對方仍拒不配合的,可能構成妨害民事訴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32條“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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