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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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短期目標

教師的短期目標

1、要努力得到學生的認可。

2、要努力和同事維持好關係。

3、要爭取得到領導認可。

4、要有良好的教學方法。

教師一詞有兩重含義,既指一種社會角色,又指這一角色的承擔者。 廣義的教師是泛指傳授知識、經驗的人,狹義的教師是指受過專門教育訓練的人,並在教育(學校)中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履行教育教學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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