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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有哪些

不動產證》是將房屋權屬證書與土地使用權證二證合一,其記載和登記的內容,比房屋權屬證書(簡稱“房產證”)更詳細。

“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登記證書有兩種。分別是《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證書》用於證明不動產所有權、使用權等事項。《不動產登記證明》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查封登記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檔案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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