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人身自由包括哪些 酷知社 經驗 1.0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我國《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權具體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TAG標籤:憲法 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