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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分的清零時間

駕照扣分的清零時間

駕照扣分的清零時間: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初次領證日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週期。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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