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需要攜帶的證件如下:
(1)車輛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補牌證)。
(2)行駛證。
(3)駕駛員本人的駕駛證。
(4)養路費證。
(5)已保險的車輛須攜帶投保單。
(6)個體經營的車輛,應攜帶相關的營業執照和證件,集體的車輛應攜帶單位的“行車單”。
(7)駕駛員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