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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出車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出車禍可以要求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財產損失三部分。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三、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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