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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子女由誰撫養

無效婚姻的子女由誰撫養

參照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解決,孩子處於哺乳期由母親撫養,孩子不是哺乳期由雙方協商撫養權歸屬,協商不成的,法院根據雙方的條件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判決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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