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能帶孩子去外地嗎 酷知社 經驗 1.3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後女方是可以帶孩子去外地的,但是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TAG標籤:女方 離婚 能帶 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