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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流程應當如何走

保外就醫流程應當如何走

1、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

2、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蓋章;

3、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報審批機關批准,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認定,取保人應當具備管束和教育保外就醫罪犯的能力,並有一定的經濟條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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