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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分居協議怎麼寫

不離婚分居協議怎麼寫

不離婚分居協議,夫妻之間簽訂財產協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和侵害集體、他人的利益,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分居協議書的書寫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者妻子同居。

2、協議中要說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者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者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5、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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