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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後續來當

四歲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後續來當

四歲孩子的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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