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有哪些

有以下主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