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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怎麼樣制定的

普通話是怎麼樣制定的

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佈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彙》後,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後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採集地,制定標準後於1955年向全國推廣。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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