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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車怎麼儘快提車

交警扣車怎麼儘快提車

事故發生後,最快的放車就是雙方達成協議,並在交警那裡簽訂協議,然後交警出具簡易責任認定書,當場就可以放車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交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後的第3天就可以放車了。但如果受害方提出了財產保全,司機就要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也可以把車提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章調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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