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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閉工廠的工人有什麼保障嗎

倒閉工廠的工人有什麼保障嗎

用人單位因倒閉、破產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給予勞動者補償。企業依法破產倒閉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應得的工資,倒閉工廠在破產清償中企業應按規定的清償程式,先支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員工的安置費用,應該從破產工廠依法取得的費用中撥付,不得有少賠償或不賠償的情況。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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