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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的附件和附註屬於什麼部分

公文中的附件和附註屬於什麼部分

附件和附註是公文主體部分的格式專案,但各自的含義和用途不同。

附件是指公文主件所應附的公文附件,即實質上的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順便提及的是,附件應當置於正文之後,版(文)尾之前,並與主件一起裝訂。實踐中不少機關把公文的版記(文尾)置於公文主件之後,附件之前,形成主附分離,這是不正確的。

附註則一般是指對公文的閱讀傳達範圍,使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加以說明的文字,例如“此件發至縣團級”“此件可見報”“此件公開發布”等,它通常標識於成文日期的左下方。此外,對於“請示”行文,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這屬於一種特殊的規定要求。附註不是對公文的內容作出解釋和註釋,對公文的註釋或解釋一般在公文正文中採取句內括號或句外括號的方法加以解決,為此,使用附註時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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