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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公款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貪汙公款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1、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2、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3、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4、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5、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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